本人父母于2008年在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在房产局签署抵押合同,但是未在银行签署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开户合同。也未办理还款手续。在2012年7月11日,被银行通知被银行起诉。然后,父母到法院,发现上面未签字的合同被人冒签(银行内部签字,黑箱操作了)。父母要求笔迹鉴定,交了钱一直未进行笔迹鉴定。现在银行撤诉了,但是没有退回我们的房产证,现在我父母在银行的黑名单,给家里带来很多的不便(家里做小生意)。现在想起诉银行,我们需要哪些东西,要走哪些程序。还有,法院的法官吃黑了,一直不开庭,一直让我们还款,我们可以投诉法官么?如何投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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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流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起诉条件
1、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法院对于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如果是房产继承纠纷,则在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立案。案件的原被告是一个县的,不存在管辖争议,直接到所在县法院起诉即可。
2、有明确的被告。
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以谁为被告。在仝国权案件中,被告应当是张某本人。而不应该将被告列为张某的家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实张某借钱是用于家庭开支,也可以将张某和其妻子列为共同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打官司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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