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住房为拆迁安置房,房地证上登记我一个人的名字,土地性质为划拨,使用年限一栏是空白的,请问过户缴了土地出让金后性质就会改为出让吗?年限也会打上了吗?另外记事栏只打印了“物理层”几字,其他人有的打印了“私有”,或XXX各50%,这是什么意思?我的可以打印XXX100%很急,谢谢各位了。
是的。年限也会打上。
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确需转让的,转让方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转让方在向所在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分别到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最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变更登房屋所有权处分登记。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划拨地转让,可能存在协议出让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两种情况,权限在地方。
批准协议出让的,也要拟订出让方案并报政府审批。
划拨地转让,要在成交前核定政府应收取的出让金而有是成交后核定。
划拨地转让,要在土地市场公开交易,意向用地者未必是最终的竞得人。
划拨地转让中,受让方要签订两个合同--与政府签订出让合同,与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转让合同。要缴两笔钱--向政府缴纳出让金,向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支付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划拨土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