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一个房子..和房东签约是从2007年1月30-2008年1月30.以四千元成交....我没有住.我把这房子租给了好朋友以五千元成交...但是房东要我退房..我不退...请问我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一、房屋可以转租,但是合法的转租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2、转租的租金不得高于原租金,确实需合理提高,提高的收入应交给房屋所有权人。
租金是房屋的收益,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取得。凡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而转租的,或谋取租金差价的转租,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并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二、有以下几种情况,房屋是不可以转租的: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
第二十八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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