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我是四月26号进了一家民营企业做销售,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公司想让

我走人,让我办离职,并且公司还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该怎么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先确认三年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是几个月。
《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既可不约定试用期,也可约定试用期。但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因此,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不适合自己,也可随时解除合同。
缴纳相关社保,(社保一般指的是“五险”,除工伤生育两样必须由用人单位完全承担,其他三险养老、失业、医保都是个人承担一部分,用人单位承担一部分)。按相关规定,每个人只有一个社保号,如果用人单位未为你办理相关社保你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仲裁,由公司为你办理社保。但以后你到另一家公司要缴纳相关社保的话,要先到这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再做社保转移。
个人观点(实际都是这么办理的),大清早说了半天,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你好运!
谢谢!追问

嗯嗯 我会去找公司理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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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6
你是否劳动合同在手,并有公司相关负责人签字,有的话直接去劳动局上诉此公司,他们一定输
第2个回答  2013-09-26
做人要做好自己,你啊肯定不着!!人家才不想要你,先把自己做好,,不要什么都想到钱!!!追问

我又没有违规,公司莫名的就想让我办离职,说我不适合,不适合也行,按劳动合同,他必须给我缴纳社保,并支付我违约金,是公司想辞退我,我必须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能让私企坑害我们。

第3个回答  201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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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9-26
依法赔偿 啊 只要他写书面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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