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所适用的法律条款?19950101实施《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与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是否重复和冲突?</SPAN></SPAN></SPAN>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