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大病,企业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请问: 我单位员工最近体检发现患癌症,刚好合同到这几天到期, 请问:企业可以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可以,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感谢大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如果员工合同这几天到期,又在医疗期,我理解的是:企业要先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并确立一份协议,写明医疗期满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2个回答  2013-09-21
合同书上也说明的,员工也也该提出辞职的,现在可以和他解除劳务合同,如果等合同书到了在解除,那时候员工就可以告你们,说在你们这里工作才得的病,到时候就更麻烦了。
第3个回答  2013-09-21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第二段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是男职工女职工 在用人单位多久了?
第4个回答  2013-09-21
真是祸不单行呀。。。真纠结呢,不提前通知就要给代通知金,,,,但是员工患病期间,有点不人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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