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对付欠债不还的人?

大家给我支支招吧!怎么对付这种人,欠钱不还,三番五次找理由、骗人,就是不还钱,怎么要也不还,有什么办法呢?以后怎么防范这种人?

遇到欠钱不还的人怎么办?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4-19
首先我要说的是,你当初借钱给他是看错了人,在这方面的防范就是以后把眼睛擦亮一点,,不要有交友不慎的借4题.
再就是要债了,你可以先试着让他慢慢的自己良心发现,具体的就是比如说你可以请他吃顿饭呀或者是喝顿酒什么的,然后在有意无意之间给他说一些类似做大男人时的事,也就是说你要告诉他一些男人做事该怎样干脆怎样豪爽,等等的类似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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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7-19
对于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身份信息,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3个回答  2013-09-22
呵呵~~~怎么对付欠债不还的人?
朋友,这个很简单~~
对付这种人我们只需采取以下措施对待即可!
要是借他们的钱不是很多,我们就不必计较只要以后不要相信他们所说的话,他们的承诺,不借他们一分钱就好了,全当一次很好的教训!我想我们失去的仅仅只是一些金钱罢了!得到的确实很大的收获和生活经验,阅历,交际技巧...等等很多东西,可是他们呢?失去的确实很好的朋友,别人对他们的信任!这些是多么有价值的东西啊?那些所谓的饿钱能买的到吗?
要是借给他们的钱多了,要是我们有有利的证据什么的可以用法律武器来对付他们,对他们这种人就没必要考虑什么?
好了,我就说这么多吧?还希望能帮得上您!
第4个回答  2013-09-22
找个朋友去借他的钱,然后也不还,而且借的比欠你的还多。如果不借可以威逼利诱,让其还帐,欠帐还钱天经地义的事情,给你以后的建议:如果再有人借钱必需让其写欠条,可能有些朋友会反感,但就你看怎么跟对方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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