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拖欠几个月工资不发,最后离职时找公司人事部经理写了个欠条,欠条内容是:**公司欠**工资**,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约定在*年*月*日全部还清,特此立据!然后下面在“欠款单位签章”处盖了个公司的公章,没人经手人签字。有法律效力吗?急。。。大家帮我分析分析,谢谢。。
但是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的是成都工资最低标准1200每个月,实际工资比这高,而且合同上写的公司不是这公司的名称,是另一家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也不是我们老板的名字,也就相当于和A公司签合同,给B公司做事,欠条是B公司写的,我也不知道这两家公司什么关系。当时人事部解释说公司签合同都这样,全是按这个写的。如果这样的话公司不发工资的话可以告吗?告赢得话工资会按合同算还是按欠条算?
追答公司不发工资的话可以告的,告赢得话工资会按欠条算的。有了 欠条就是铁的证据。没有合同官司也能盈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但是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的是成都工资最低标准1200每个月,实际工资比这高,而且合同上写的公司不是这公司的名称,是另一家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也不是我们老板的名字,也就相当于和A公司签合同,给B公司做事,欠条是B公司写的,我也不知道这两家公司什么关系。当时人事部解释说公司签合同都这样,全是按这个写的。如果这样的话公司不发工资的话可以告吗?告赢得话工资会按合同算还是按欠条算?
追答你这是派遣工,告他们两家。按前条合适的话,就按欠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