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08-07-07
银行保险介绍 【Bancassurance】
银行保险是由银行、邮政、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金融机构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共同的销售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银行保险是不同金融产品、服务的相互整合,互为补充,共同发展;银行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保险概念,在金融合作中,体现出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强强联手,互联互动。 这种方式首先兴起于法国,中国市场才刚刚起步。与传统的保险销售方式相比,它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实现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三赢”。
银行保险特点
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是一种可以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进行的简单、便捷的购买方式,具有诸多特色:
成 本 低-- 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柜面或理财中心销售保险产品,可使公司的经营成本下降,保险产品费率降低,给消费者更多实惠;
安全可靠-- 消费者通过银行办理投保相关手续,可确保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购买方便-- 银行网点遍布城乡各地,消费者可随时随地购买保险产品,同时便于与家庭预算相结合,选择符合实际需求的产品。
.对银行来说,可以通过代理销售多样化的产品,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对保险公司来说,利用银行密集的网点可以提高销售并且降低成本,从而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利用银行的客户资
源和信誉,再配合以保险公司的优质服务,可以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开拓更多的客户源。
目前,国内多家寿险公司通过银行柜台销售保险产品取得了成效。今后,随着保险公司和银行合作的深入,人们还将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和满意的银行保险服务。
保险源于风险的存在。中国自古就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的说法。
保险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保险人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
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伤亡和丧失工作能力给予物质保障的一种经济制度。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保费,保险人在被保险人
发生合同规定的损失时将给予被偿。保险合同通常又称为保单。
探其本质,保险是一种社会化安排,是面临风险的人们通过保险人组织起来,从而使
个人风险得以转移、分散、由保险人组织保险基金,集中承担,若被保险人发生损失
,则可从保险基金中获得补偿。换句话说,一人损失,大家分摊,即“人人为我,我
为人人”。可见,保险本质上是一种互助行为。
保险所涉及的风险限于纯风险。也就是说,可保风险一定是纯风险。所谓“纯风险”
是指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不确定性
则称为“投机风险”。
并非所有的纯风险都是可保风险。纯风险成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损失程度
较高;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损失具有确定的概率分布;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
险标的;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的;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并不是绝对的,如地震、洪水等巨灾风险,在保险技
术和实力都不足时,保险公司是根本无力承担这一风险的。但随着保险公司技术加强
,资本日渐雄厚,以及再保险市场的扩大,这类原本不可保的风险已被一些保险公司
旬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可以相信,随着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世界保险市场的发展,
保险提供的保障范围将越来越大。
风险管理和保险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际操作中,都有密切的联系,风险管理是指
面临风险者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风险控制,以减少风险负面影响的
决策及行动过程。
要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要提高认识风险的水平,概率论的发展
为人们加深对风险的认识、量化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大数
法则”是概率论中的一个重要法则,即大量的、在一定条件下重复的随机现象将呈现
出一定的规律性或稳定性;这一法则对保险具有重大意义。根据这一法则,同质保险
标的越多,实际损失结果会越接近预期损失结果。因此,保险公司可做到收取的保费
与损失赔款及其他费用开支相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