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9-20
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的个人,《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两个解决办法:
1.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这对于不同人员是有所区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2.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的个人,并不是直接采用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原则上是要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或者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待遇上是有很大差别的,需要慎重选择是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还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另外,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进行了规定: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十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十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当然,上述规定的前提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