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依旧是你的全责。
交警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而对方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但与事故发生间没有必然的关联,不应以此来确定对方应该负事故责任。
对对方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交通警察部门应当单独给予行政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并处15元以下的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确认时间根据交通事故的调查、检查和调查交通事故现场和有关检验和鉴定结论,而应使用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确认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产生的交通事故地点的功能和故障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以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为基础的。我国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有统一的规定,分为总责任、主要责任、相等责任、次要责任和不责任。
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人身伤害赔偿的解释和一系列其他法律在中国大致划分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基础上,确定责任交通事故。具体内容如下: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当事人的赔偿责任;机动车当事人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受害人和机动车都没有过错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4、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