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管理措施有哪些
1、配强看管力量。优选思想好、懂业务、会管理的干部负责仓库管理工作,挑选思想过硬、年龄适中、文化较高的职工从事武器弹药保管工作。 2、加强岗位训练。将执勤训练纳入年度训练计划,结合实际拟定训练课目,重点训练视频监控值守、报警装置使用、防暴器具操作等内容。
...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装备仓库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民兵装备仓库职工管理,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省(自治区)现归地方建制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浙江省民兵工作实施办法第六章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
禁止未经许可的制造、装配、出售或交换民兵武器装备(第四十二条)。公安机关应与武装部门合作,确保武器库(室)的安全,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第四十三条)。经常执行战备和社会治安任务的民兵,将根据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由单位或地方政府配备必要物资和交通工具(第四十四条)。
甘肃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管理员常识
第八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看管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熟悉民兵武器装备性能,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三)保守民兵武器装备秘密; (四)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的安全和防止事故工作; (五)看管和使用民兵武器装备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九条 民兵武...
湖北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第五章 武器装备管理
这些单位需建立符合标准的武器装备仓库,配备必要的警卫和管理人员,确保安全设施完备,管理制度严谨,以保持武器装备的安全和良好技术状态。公安机关将民兵、预备役部队的武器装备仓库列为重要的安全保卫目标,强化了对这些设施的保护力度。第二十一条强调了武器装备的配备、补充、调整、维护等管理规定,必须...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条例的第四章 保管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省军区、军分区和县、乡人民武装部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应当纳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统筹安排,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企业事业单位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修建和改建所需的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省军区、军分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职工工资、公务事业费和福利费等,从国防费...
重庆市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实施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军事机关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要求,把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纳入管理计划,做好各项工作。第六条 县以上军事机关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规划和要求建立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县级民兵装备仓库的建设按照人武部...
贵州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办法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第二章 县民兵装备仓库设施第六条 建立县民兵装备仓库必须符合战备、安全、技术要求,位置适当,独立成院;做到水通、电通、公路通和电话通。第七条 库房周围5米以外应当建筑围墙,墙高不低于3米,墙顶设置防攀越设施,围墙内即为库区。第八...
甘肃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省军区、军分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职工工资、公务事业费和福利费等,从国防费中开支;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的职工的工资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各级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第十八条 各级民兵武器装备仓库都应建立看管警卫值班、人武...
湖北省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实施办法
第八条 民兵武器装备在省军区、军分区和县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室)集中保管;因武器装备布局和民兵战略、执勤需要,经省军区批准,乡、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兵执勤点可保管部分武器装备。第九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保管,应当符合技术和战备、安全的要求,具体技术勤务规则和管理制度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