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同时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收到的债都能产生收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和收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负债和债务是债务和债务的凭证,但它们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借记单是借款人向出借人签发的书面借记凭证,证明双方已经建立了贷款合同关系;其实质是解决双方以往的经济往来,仅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意味着贷款合同关系。
收据是表明收到某物或某笔款项的凭证,表明双方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完成。因此,在借钱时最好写一张“借记单”,而不是“借记单”或“收据”,以免在解释“借记”的原因和用途时承担举证责任。
在公民之间借款,一般人可能会误认为法律不支持利息,所以利息是口头约定的,不写在借记单上,但实际上,只要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法庭支持。因此,如果付利息,最好把它写进白条。
另外,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出发,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如全名、身份证号码、地址)和还款日期应当写在借款时的借记单上。借款人未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贷款人可以根据借款人的明确情况和管辖法院的决定,及时向法院起诉。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借条是债权凭证,欠条是债务凭证,均有法律效用;收条仅仅是债务证明,无法律效用。
1、借条,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债权凭证,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这在法律上是一份表明因借贷而形成的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具有证明借款合同存在和借款已经交付的作用。
2、欠条,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一种状态,打欠条的目的只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对欠条产生的原因则无法表明。
3、收条,是接收人向送收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款物的凭证,用来证明“收到”的事实。单独的“收条”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是债的必然凭证。如果“收条”附有基础合同,可以表明义务人履行了送达义务,但不能表明合同双方是否进行了结算。
扩展资料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即为合同之债。合同之债是当事人在平等基础上自愿设定的,是民事主体主动参与民事活动,积极开展各种经济交往的法律表现。同时,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产生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参考资料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三者区别:
1、含义不同
借条是借款的凭证,借款人出具给出借人的用来证明借款行为的凭证;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收条是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
2、证明的关系不同
债权债务关系、借款合同关系。依据欠条只能证明双方存在欠款关系,究竟是依据什么产生的欠款关系,需要欠条持有人或出具人对基础合同关系作进一步证明;收条只能证明双方存在给付金钱和收到金钱的关系,究竟是依据什么给付金钱,需要收条持有人或出具人对基础合同关系作进一步证明。
3、形成原因不同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借用物品等,出借人给付借款、给付物品等;因买卖产生的欠款等;“收条”可能是收到自己有权收取的东西,也可能是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
4、用途不同
借条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证明借款人有还款义务;欠条用以证明欠条出具人对欠条持有人有未支付的欠款(货款、劳务费、承包款等)具有催款的性质;收条证明收到债务人的还款、货款、赔偿金、承包款等,来证明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拓展资料
注意事项
1、最好附带在借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借款人签名的时候,出借人必须亲眼看其签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来签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3、借条的书写人必须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则借款人会以内容非其原文抗辩。
4、名称要写为借条,而不是欠条,一字之差,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借条有效期为20年,欠条为2年。
5、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的借条。避免出现“甲向乙借钱”这样模糊不清的语言,因为,很容易分不清谁是出借人,谁的借款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借条;百度百科:欠条;百度百科:收条)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同时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收到的债都能产生收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和收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2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扩展资料:
出借款项给他人,要求其书写借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借款时宜写“借条”,不能写“欠条”或“收条”,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出具。
借条和欠条均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但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收条是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表示完结双方全部或部分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借款时宜写“借条”,而不宜写“欠条”、“收条”,借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借条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果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借条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因此,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借条,双方或单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很容易暴露马脚,落个丢人现眼。
二、内容要相对完善,利率、借款人信息、还款日期、出具日期宜明确写入借条中。
公民之间的借款,一般人可能会误认为法律不支持利息,故利息采用口头约定,不写入借条中,但实际上,只要约定的利息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法院都是支持的。因此,如果借款有利息,最好还是写进借条当中。另外,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还宜将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如全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还款日期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凭借明确的借款人信息及确定管辖法院,及时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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