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主体

是否仅限于成年子女和养父母?送养人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关系吗?曾经遗弃被收养人的生父生母有权提出吗?

你好

收养合同由收养人与送养人签订,因此,送养人有权提出解除收养合同!生父母是有权提出的,但要补偿收养,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三十条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3-07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是可以解除收养关系的,并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对生活困难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有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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