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马上毕业的大学生,目前在实习,于3月6号与某公司签定试用合同3个月,协议上说要辞职的话须提前一个月,我于3月27号申请辞职但未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老总说过4天回来再谈,谈完后同意辞职,答应4月十号结算工资!同时让我递交书面辞职报告,我于三天后递交!
但10号我来结算工资时,总经理说我违反试用协议,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同时书面辞职报告也交晚了,可要算我旷工!还说要董事会研究才能决定是否给我工资!请问公司规定与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可随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谁说了算?懂法的大哥大姐告诉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