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号上的班吧,还签订了3年合同,还强制要求我们体检,检测乙肝两对半。
后来由于一些私人的原因提出辞职。
我11月1号通知主管,11月2号填写离职申请,主管签字同意了,但是还要分公司老总,总公司老总签字同意。
我没有等,因为网上说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内3天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批准都可以离职。我11月5号下午走的,走时告知了主管。
公司是每个月底发工资,如今还没发,我联系了人事主管,她说我是自动离职,我明明交了辞职申请,也写邮件告知她了,怎么说是自动离职?就算是自动离职,就可以不发工资?我该怎么办?
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按工作的实际天数发放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辞职。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支付工资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支付工资。
扩展资料
《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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