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一级没有参公单位的,除了乡镇政府部门,剩下的都是镇直单位和各系统的派出单位。如派出所、财政所、民政所、学校等。
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由各个区域不同情况决定设立的,一般包括派出所、城管所、民政所、税务所、电力所、卫生所等等,不一定都相同。
这些所不一定都是事业单位,还有是公务员编制的单位,还有些是当地自己规定的查补、自筹等类型的事业单位。即便在事业所里上班的人也不一定都是同一类型的编制人员,有些可能是公务员,有些是事业,有些是差补等,如派出所。
扩展资料
“参公管理”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以外的管理人员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
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因其使用行政编制,但无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还有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史志办、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
参考资料
乡镇一级除了乡镇政府部门是是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剩下的都是镇直单位和各系统的派出单位。
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由各个区域不同情况决定设立的,一般包括派出所、城管所、民政所、税务所、电力所、卫生所等等,不一定都相同。
这些所不一定都是事业单位,还有是公务员编制的单位,还有些是当地自己规定的查补、自筹等类型的事业单位。即便在事业所里上班的人也不一定都是同一类型的编制人员,有些可能是公务员,有些是事业,有些是差补等,如派出所。
扩展资料:
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参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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