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前几年借给一个老乡几千块钱,老乡给打了欠条,欠条中注明,在2008年12月X日还清。但是到现在没给钱,而且好像还不知道哪里去了。当然,我朋友知道这个老乡的姓名地址。
朋友打算走法律程序要回借款,我咨询了一下律师,律师说,这里有个诉讼时效的问题不好办。因为按照欠条上写的,这笔借款的诉讼时效早已过去了。
他说,你现在要起诉欠款人,就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在诉讼时效结束之前曾经追讨过这笔欠款”,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我要问的是:果真是这样吗?如果过了实效,就真的鸡飞蛋打了吗?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求高手指点。
补充一下:如果咱这边拿不到确凿证据,不能延长诉讼时效,法院会不受理,或者驳回诉讼。那意思是不是就是说:这钱就没法要了?法律途径走不通了?
欠款走法律的程序:1、以公司/个人的名义写起诉状;2、到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3、等候审理,一般案件6个月法院审结,6个月不能审结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4、等判决生效后,对方不还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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