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到两岁,女方家里嫌弃我是打工的,工资不高,觉得我养不活他们,女方家人就叫她带着孩子回家去了,不许她和我来往,叫她和我离婚,孩子不给我。我叫女方回来,她总是说我现在没钱,等有钱了再回来,她就要呆在家里。女方家里还骂我,说我没有权利叫她回家,有钱才可以。这是在强制着她跟我分居吗?丈夫有没有这权利叫她回来吗?拿钱来欺负我外地人。我给他们家生了个儿子,然后就把我踢开,好像我是卖身的。我是河南的,她是福建的,结婚证是在我们家办理的,我们一直是在福建打工,很少回老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