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到底如何规定?

注意,是子女赡养父母,不是父母抚养子女...
请问是不是只要子女给父母生活费就尽到了义务?生活费用的标准是不是按照父母户口所在地的生活水准来划分?一般一年几百足够了吧???

那是不是,特殊情况下,只要子女一年给父母一方几百元达到标准就可以其他任何事也不管了吧...当然,我说的是法律方面..没有其他义务了吧..比如,见面沟通之类..只要赡养费用给出则OK??
如果就是不想精神沟通那些呢??应该精神沟通不属于赡养父母的义务之内吧??赡养义务的强制规定只能具体执行到金钱吧,如果父母一方经济条件好甚至不好,那也只要按照此方户籍所在地的生活保障标准来给一定的生活费就行了吧

【台湾地区】
立法委员提案要制订「子女奉养父母法」,并在立法院举办公听会,引发各界争议。根据TVBS最新民调显示,不赞成立法来规定奉养义务的有两成,另有一成民众没有意见。年龄愈低,不赞成立法强制子女奉养父母的比例也有愈高的倾向。

【新加坡】
原本在80年代不为国人所接受的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立法,到90年代出现转折。在1994年5月23曰由官委议员温长明副教授以个人名义向国会提出《赡养父母法案》,并在同年7月25曰二读时以50对11票表决通过,然后提交国会特选委员会进一步听取民众的意见。

这项历史性的法案在1995年11月2曰三读通过,于1996年6月1曰生效。赡养父母仲裁庭在法令生效的首半年内,便接获了152项由父母要求子女赡养的申请。

【中国】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把子女抚养成人,子女当然应该对年老的父母尽赡养义务,子女不应该在赡养父母问题上有什么前提条件。如果子女以达到什么目的为前提条件,是十分错误的。对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子女应当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对生活能够自理、经济条件比较宽裕的父母,在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子女可较少履行经济上的赡养义务。
那么,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呢?

在下列两种特殊条件下,子女可以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1)子女未成年或者虽已成年但无负担能力的;(2)被父母虐待、遗弃而从未得到父母抚养的子女,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可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参考资料:网络家教 www.xue360.com
法律规定子女对没有劳动能力及无收入来源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提供的也是基本的生活保障。在你父亲有稳定收入时,你要给付的赡养主要应该体现在对他的精神安抚及慰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7-08-08
子女18岁后 可弃之不管...
第2个回答  2007-08-09
你只给他钱,不理他不管他,不沟通,这叫冷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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