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
立法委员提案要制订「子女奉养父母法」,并在立法院举办公听会,引发各界争议。根据TVBS最新民调显示,不赞成立法来规定奉养义务的有两成,另有一成民众没有意见。年龄愈低,不赞成立法强制子女奉养父母的比例也有愈高的倾向。
【新加坡】
原本在80年代不为国人所接受的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立法,到90年代出现转折。在1994年5月23曰由官委议员温长明副教授以个人名义向国会提出《赡养父母法案》,并在同年7月25曰二读时以50对11票表决通过,然后提交国会特选委员会进一步听取民众的意见。
这项历史性的法案在1995年11月2曰三读通过,于1996年6月1曰生效。赡养父母仲裁庭在法令生效的首半年内,便接获了152项由父母要求子女赡养的申请。
【中国】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是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在一般情况下,父母把子女抚养成人,子女当然应该对年老的父母尽赡养义务,子女不应该在赡养父母问题上有什么前提条件。如果子女以达到什么目的为前提条件,是十分错误的。对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父母,子女应当无条件地履行赡养义务,对生活能够自理、经济条件比较宽裕的父母,在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子女可较少履行经济上的赡养义务。
那么,什么情况下,子女可以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呢?
在下列两种特殊条件下,子女可以不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1)子女未成年或者虽已成年但无负担能力的;(2)被父母虐待、遗弃而从未得到父母抚养的子女,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可以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参考资料:网络家教
www.xue360.com法律规定子女对没有劳动能力及无收入来源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提供的也是基本的生活保障。在你父亲有稳定收入时,你要给付的赡养主要应该体现在对他的精神安抚及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