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九月份和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其中有一份培训协议,协议中委托一家培训机构对我们培训,但是其间没有受到该机构的任何培训;由于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且不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在五月份自离。公司上诉后,劳动仲裁厅5月18日发的出庭通知,但是接到出庭通知时已经是6月5日,错过了规定举证和反诉的时间。开庭那天,公司承认有拖欠工资的事情,但是那个笔录在劳动仲裁。
在10月1号收到一份劳动仲裁裁决书,裁决让我们赔偿其中的违约金12500元(仲裁日期是8月10日)。
该怎么向法院起诉,该准备哪些证据呢??
1.那个在仲裁时出庭的笔录可到劳动局复印一份吗?如果不给复印怎么办??
2.对于协议中的那个培训机构,要不要去当地工商局查一下?该机构存不存在,以及该机构有没有那个培训资格??
3.由于现实收集证据很困难,是不是可以向法院委托收集证据啊??
4.对于那个出庭通知,由5.18发出的,但是一直到6.5才收到。这里面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出庭通知和裁决书均不是劳动仲裁厅发的,而是由公司发的
XXX(身份证XXX):本委受理XXX有限公司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送达,依照《XXX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于XX年XX月XX日X:XXX,在本委仲裁庭(地址:XXX)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XXX仲裁委员会
1、要看要求刊登省级报纸还是国家级的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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