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异夫妻各自再婚有告知对方再婚事实的义务吗?

2,再婚一方若未告知前夫或前妻,前夫或前妻能否借此理由拒付离婚协议书上签订的孩子抚养费?
3,如果前夫或前妻自离婚起未支付过抚养费通过何种方式讨要更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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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各自再婚没有告知对方再婚事实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原文出自:http://www.gov.cn/banshi/2005-05/25/content_8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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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10
没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02
1、夫妻离婚后,双方间已不存在任何关系,且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因此,任何一方再婚无需告知对方,对方也无权以此为由拒付孩子的抚养费。
2、前夫或前妻自离婚起未支付过抚养费时,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则可以依据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则需要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承担支付抚养费义务,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10-09
没有这种法律规定。
也不是拒付抚养费的法律依据。
纵横法律网 柴海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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