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里写的比较模糊,比如说老人生前一直是儿子儿媳跟他生活在一起照顾他的饮食起居,大女儿二女儿在外地居住几乎没来伺候过老人,只有临终前来看了看老人,最后女儿提出要分老人的房子,这算未尽抚养义务吗,应该分么?如果分但是少分的话这个少分到底是个什么范畴,分几分之几算少分?小女儿曾来帮助儿子两人一起照顾过老人一年,儿子从老人的工资里每月支付给小女儿照顾老人的工资,那么这个小女儿能分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