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连续同一单位工作10年以上单位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

我于83年10月在这单位工作(当时是顶编临时工)一直工作至今,从未去过别单位,08年解聘又返聘,合同一年一签。(08年新合同法实施时全国都出现这一现象,即集中解聘所有临时工,然后又返聘。)如今单位不想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今年49岁,离退休55岁还有6年。请问我该怎么办?敬请权威帮忙解答,弱势人不胜感激。

根据我国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的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已与所在单位签订了无限期劳动合同,并且享受与在劳动单位的其他同事同等的福利待遇,拥有法律规定的权利,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因此,现在有没有和单位签订的合同文本已经不重要,关键是万一和单位发生纠纷,你要有能证明自己在这个单位已经工作10年以上的证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10
连续工作10年,各种待遇和社保都享受这就与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该与签订合同没有多大关系。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单位未于个人按规定签合同。如果在单位未享受各种待遇包括投社保,你就应该提供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2011-10-16
08年以后,如果你连续两次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还在单位工作,即08年以后你已经工作第三年度,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3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此种情况视为您与公司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想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如果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对于单位来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更多限制,迫使单位不轻易解除劳动合同,从而对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有更好的保障。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想辞职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不需要单位批准,30天后就可以离职,这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全一样。对劳动者有利而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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