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老人 想将房产公正过户继承给儿子 请问需要其他子女一同见证或者放弃继承吗?

老人户主在世,配偶10年前过世。现在老人年迈,想将房产过户给儿子,房产证署名是老人个人的名字,没有过世的配偶名字。

老人现在写遗嘱赠与过户继承给儿子。想做公正。

请问需要其他姊妹们签字确认放弃继承,或者其他姐妹一同去公证处见证吗?

老人头脑清醒,可以自己表达意愿。

是否不能过户,因为老人和配偶都共同有产权,姐妹们可以继承其以过世母亲那一份,所以老人户主不能自己擅自将房产过户继承赠与给自己的儿子。

法律上有没这种说法?

老人已经给姐妹们各分11万元现金,但没有写让其放弃继承房产的东西。如果姐妹们拒签协议,是否老人无权将房产分给儿子?因为姐妹们有权继承其母亲那一份?

房产证署名老人名字,购房款也是老人支付的,因为是单位房产。母亲不是单位人工资能力也一般。

    ”因为老人和配偶都共同有产权,姐妹们可以继承其以过世母亲那一份,所以老人户主不能自己擅自将房产过户继承赠与给自己的儿子“按照我国继承法和婚姻法的规定,确实如此

    不管母亲是否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工资购买房屋,只要是父亲婚后收入购置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遗产的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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