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如题所述

  品质管理制度
  1、总 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证本公司品质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品质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品质检验的执行;   (五)品质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品质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本公司品质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 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品质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品质检验规范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品质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品质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2、仪器管理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通过品质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品质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能力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3)任何仪器损坏后的维修都应当保留维修履历及验证记录,以便追踪。
  3、原物料品质管理
  第十条;原物料品质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品质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品质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品质管理存,第五联送保税。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品质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品质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提供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4、制造前品质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品质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PC板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提供的油墨颜色。   3、底板-底板规格是否符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特别注明。   4、品质要求-各项品质要求是否明确,并符合本公司的品质规范,如有特殊品质要求是否可接受,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包装方式-是否符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接受,外销订单的Shipping Mark及Side Mark是否明确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品质要求超出制造能力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品质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品质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品质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品质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作为品质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5、制程品质管理
  第十三条:制程品质检验
  (一)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品质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品质。   (二)在制品品质检验依制程区分,由品质管理部IPQC负责检验:   1、钻孔-IPQC钻孔科日报表。   2、修一-针对线路印刷检修后分十五条以下及十五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一日报表。   3、修二-针对镀铜(Cu)易(Sn/Pb)后15条以上分别检验记录于IPQC修二日报表。   4、镀金-IPQC镀金日报表。   5、底片制造完成正式钻孔前由品质管理工程科检验并记录于"底片检查要项"。   6、其他如"喷锡板制程抽验管理日报表"、"QAI进料抽验报告"、"S/M抽验日报表"等抽验。   (三)品质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IH、一次铜、二次铜及喷锡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 Microsection 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检验报告。   (四)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品质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五)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 异常处理单"呈经(副)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六)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品质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七)制程间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四条:制程自主检查
  (一)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品质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表)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品质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第一联总经理室存,第二联品质管理部门(生产管理),第三联会签部门,第四联经办部门。   (二)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品质,一旦发现有不良或品质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品质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三)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实施。
  6、成品品质管理
  第十五条:成品品质检验 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品质检验,以提早发现,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品质。   第十六条:出货检验 每批产品出货前,品检单位应依出货检验标示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将品质与包装检验结果填报"出货检验记录表"见(附表)呈主管批示后依综合判定执行。
  7、品质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七条:原物料品质异常反应
  (一)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二)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品质管理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十八条:在制品与成品品质异常反应及处理
  (一)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品质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品质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品质。   (二)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品质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第十九条:制程间品质异常反应 收料部门组长在制程自主检查中发现供料部门供应在制品品质不合格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原因,连同样品,经报告科长后送经理室绩效组登记(列入追踪)后,送经理室品保组人员召集收料部门及供料部门人员共同检查料品异常项目、数量并拟定处理对策及追查责任归属部门(或个人)并呈经理批示后,第一联送总经理室催办及督促料品处理及异常改善结果,第二联送生产管理组(品质管理部)做生产安排及调度,第三联送收料部门(会签部门)依批示办理,第四联送回供料部门。制造科召集机班人员检查改善并依批示办理后,送经理室品保组存,绩效组重新核算生产绩效及督促异常改善结果。
  8、成品出厂前的品质管理
  第二十条:成品缴库管理
  (一)品质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办理缴库作业。   (二)品质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成品应抽检,若有品质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写"异常处理单" 详述异常情况及附样并拟定料品处理方式,呈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三)品质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把"异常处理单"呈总经理批示。
  第二十一条:检验报告申请作业
  (一)客户要求提供产品检验报告者,营业人员应填报"检验报告申请单"一式一联说明理由,检验项目理由,检验项目及品质要求后送总经理室产销组。   (二)总经理室产销组人员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时,应转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品质要求超出公司成品品质标准者,须交研发部)研判是否出具"检验报告",呈经理核签后把"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室产销组,转送品质管理部。   (三)品质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于制造后取样做成品物性实验,并依要求检验项目检验后将检验结果填入"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后,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单"送总经理产销组,第二联自存凭以签认成品缴库。   (四)特殊物、化性的检验,品质管理部接获"检验报告申请单"后,会同研发部于制造后取样检验,品质管理部人员将检验结果转填于"检验报告表"一式二联,经主管核签,第一联连同"检验报告申请表"送产销组,第二联自存。   (五)产销组人员在接获品质管理部人员送来的"检验报告表"第一联及"检验报告申请单"后,应依"检验报告表"资料及参酌"检验报告申请单"的客户要求,复印一份呈主管核签,并盖上"产品检验专用章"后送营业部门转客户。
  9、产品品质确认
  第二十二条:品质确认时机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品质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品质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一)批量生产前的品质确认。   (二)客户要求品质确认。   (三)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四)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五)生产或品质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六)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三条: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一)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用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送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时制作供确认。   (二)确认样品的取样 品质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品质管理部,另一份连同"品质确认表"交由业务部送客户确认。   第二十四条:品质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一)品质确认书的开立 品质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品质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品质确认表"上加盖"品质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二)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品质确认表"品质管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品质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五条:品质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一)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接获品质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品质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5日,国外客户10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二)品质确认追踪 品质管理部人员对于未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三)品质确认的结案 品质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品质确认表"后,应即会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10、 品质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六条:制程品质异常改善 "异常处理单"经经理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二十七条:品质异常统计分析   (一)品质管理部每日依I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 送经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品质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施。   (二)品质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三)各科生产中发生异常时拟报废的PC板,应填报"成品报废单"会品质管理部MPB确认后始可报废,且每月5日前由品质管理部汇部填报"制程料号别报废原因统计表"见(附表)送有关部门检查改善。   第二十八条:品质管理圈活动 为培养基层干部的领导统御及领导能力以促进自我启发提高人员的工作士气及品质意识,以团队精神共谋产品品质的改善,公司内各部门得组成品质管理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11-01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产品标识标注规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在取得生产许可资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
第三条 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企业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具备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
第五条 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
第六条 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进货验货制度,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七条 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八条 具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和检测仪器定期通过计量检定。
第九条 在生产全过程建立标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销售后服务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十条 食品的包装材料、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
第十一条 产品出厂前经过严格检验、确保出厂产品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 产品标识标注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条 凡是在辖区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国内销售
的),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第79令要求。

第二条 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第三条 对从事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审报告。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必须实施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严禁下列行为: (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6)生产和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第2个回答  2018-03-31

    贯彻执行国家全面质量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制本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工作的长期规划与近期计划,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厦市场调查,参与拟制企业方针。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计划落实,措施具体。

    对企业方针与全面质量管理计剐制度的贯彻实施,以及各部门车问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协调和考核。做到:检查经常,协调及时,措施落实,考核准确,有奖有罚。

    组织管理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和评审、奖励。做到:活动正常,办法妥当,深入持久,效果明显。

    研究推广可靠性与质量管理教育以厦数理统计优选法、价值工程、系统工程等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质量控制方法,做到:教育经常,科学管理方法适用,效果明显。

    组织井指导从新产品研制设计、生产制造、辅助使用、服务等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完善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全厂各部门参加质量管理,组成严密的协调和高效的纵横交织的质量管理网,使产品质量得到可靠的保证。

    负责收集汇总分析传递和上报全厂质量信息。做到:路线清楚,脉络分明,数据准确,传递迅速,反馈及时,效果明显。

    负责对各种型号产品的质量分析,并及时反馈检查落实,做到:有数据、有分析、信息准确,反馈迅速。

    负责对新产品方向性,技术经济先进性的验证和监督,对各过程的原材料、元器件、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及检验制度实行监督。并参与新产品和老产品改型的鉴定。

    负责对全厂以及各级质量责任制为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监督和检查,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稽核有根据,抓住要领要害,有事实,有观点。有万法,有说服力,有明显效果。

释义:

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在厂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厂的质量管理工作。

责任:

    对拟制的企业方针、工作计划、各种规章制度的正确性、合理性及科学性负责。

    对质量保证体系实行监督、检查的厦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对代表厂长发布指令、协调、仲裁的正确性负责。

    对发布或上报的质量数据的正确性、厦时性负责。

    对因质量管理未能厦时监督、协调,造成质量事故负责。

权限:

    有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提出企业方针供厂长参考。

    有权拟制企业全面质量管理的长期和近期计划,拟订全面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代表厂长对全厂质量管理体系实行监督、检查与保证实施。

    有权对全厂新老产品的方向性、战略性、关键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有权协调全厂质量管理中的纠纷,并有权代表厂长进行仲裁,有权对各车间部门上报质量数据进行审查核对,并提出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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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9-27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是以前计划经济时代的叫法,现代质量管理叫做质量管理体系,它综合取代了多个门类的管理制度,但是其推行与建立过程是类似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容不质量管理制度更加丰富,所以你可以参考:企业如何建立质量管理体系2019

第4个回答  2013-11-01
《安全生产法》
ü确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主体地位; 确定了以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主体,以依法生产经营为规范、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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