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还款给它的股东,股东把收到的还款又打回这公司做增资,算不算虚假出资或虚报注册资本?谢谢!

如果上述行为多次重复又如何呢?比如公司欠股东500万,第一次公司还50万,股东收到钱打回公司算增资50万,第二次公司就拿收到这50万又还给股东,股东又把还是这50万打回公司增资50万……如此循环?

是属于虚假增资
1、股东的投资款入资后就成了公司的实收资本,资本是不能退还给股东的。
2、如果企业借了股东的钱应该在账面做应付款项,还钱后再冲掉,股东把公司还给他的钱又入资给公司办增资,增资后公司就不再欠股东钱了,股东的钱已经变成了公司的实收资本。
3、投资是股东出资组建公司进行生产经营,不是公司欠了股东的钱,股东的钱是属于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不明白追问。追问

谢谢各位!
公司欠股东钱是之前的事实。
请问您说的第2条,因为第一次没有还完(只还了1/10的借款),公司有了新的实收资本50万后,为何不能以这个钱再还一笔给股东啊,反正还欠450万呢。

道理上我知道是行不通的,就那么一笔钱还来还去的肯定不合理,只是没想明白账面是怎么处理,或工商是怎么核查这事的?

追答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你的还款就是负债的减少,然后做增资,最后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
结论:1、从理论上讲,你借股东的钱,再还钱,股东拿了钱再增资,这是没有问题的。
2、从税务的角度讲,你这样把还款一笔一笔增资做和股东直接拿钱一次办理增资的效果是一样的,那么你一笔一笔这样做就有虚假增资的可能了。另外欠款利息的计提、本金的偿还都是税前扣除项目,你有逃税的嫌疑。
不知你怎么看待,我们可以讨论一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21
不能算增资,如此循环是虚假出资或虚增注册资本,违法的
第2个回答  2011-09-21
当然是虚假出资。股东出资,应当是实际投入到公司,所有权已经归公司所有,受公司的支配。如果将出资还给股东,公司无法支配,无法受益。追问

是归公司所有了,但公司还欠着股东钱(没还完),又把这部分新得的所有还给股东了?

追答

通俗说,这就是股东抽逃出资,股东去用了,公司无法用这个钱去买商品,进行经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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