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武汉一公司拖欠本人工资,于2010年11月向劳动仲裁递交了仲裁申请,12月开的庭,被告理亏没来开庭。但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结果判被告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我所拖欠的工资以及工资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
一直执行不下来的原因是:被告说自己没收到裁决书。
劳动仲裁的开庭通知书和裁决书的邮寄地址是同一个地址,为什么第一次能收到而第2次的裁决书就收不到呢?《裁决书邮件的签收人是本公司的一个部门主管》这不是瞎扯淡吗?大家说我该怎么办?申请强制执行7个月了,我还有必要一直等下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