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为香港人,女方为内地人,现男方在香港提出离婚,请问女方可否要求赡养费或提出赔偿?

谢谢回答,但现在男方不同意和女方一起居住,是否如此分居两年以后,男方再提出离婚,就不用赔偿?女方可否告男方遗弃呢?

当然可以。但要看男方经济能力是否能负担,他失业、老弱,他还可问女方取赡养费,这就是香港平等婚姻!

香港婚姻关系双方同意:分居一年可正式离婚.一样可以申领赡养费
单方提出离婚要分居两年.两年后一样可以申领赡养费.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1-08
男女双方离婚有,根据他们之间的离婚协议来划分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一般情况下,对财产作出处理后,男方不需要对女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对女儿,需要支付抚养费,尽抚养义务。
至于男方要把女儿要回来,要看男女双方离婚后的生活情况,主要考虑经济条件和对女儿成长环境的影响。一般法律上主张孩子归一方抚养时,必须是更加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希望能帮到你。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