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8月1日晚,和媳妇在街上与三人打架(我媳妇先和人动手,当时是她与三人打架,我是最后才去的),事后散了,手机丢了,8月11日突然接到当地派出所的同志打电话给我,叫我去派出所拿手机,结果去了之后才发现,是找我和我媳妇询问做笔录关于打架的事,完了之后到至今都没有派出所的消息了,请问是不是表示这件治安案件就不于追究了,还有就是对我们的处理时间上合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