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婚后和丈夫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完税后总值72万)并装修,共花费90万(男方出资40万女方出资50万).现在男方要求分割后拿到50万,对房产总价值没有意见,我主张要求45万.实际情况是房子现在市价只能卖到80万.
现在我想到法院起诉,想请教大家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在房产总额无法达成协议情况下,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
其次,听说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给房子鉴定估价,实践中估价一般会比市场价低多少?
第三,鉴定费用和诉讼费如何分摊,是否由败诉方承担,收费水平如何?
第四,起诉后,男方拒不到庭,而离婚案件必须由当事人出面,如何才能保证我顺利的离婚?
第五,一般从起诉到离婚需要多长时间,审判时效能否约束离婚案件?
有点语无伦次了,无论怎样,我这个饱受折磨的人,跪求各位大虾帮忙!
第一,关于在房产总额没有达成协议情况下,法院对离婚的判决:
法院不会因房产总额无法确定而不判决离婚,离婚的判决条件是夫妻感情确是否破裂,若破裂则法院判决离婚。法院通常会将离婚和财产一并处理,首先对离婚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如调节不成,则法院会将离婚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一并判决的。
第二,法院对于财产的判决:
一般来说房产的处理方式有三种,拍卖、变卖、折价。拍卖一般是双方都不要的情况下,拍卖过后的拍卖款均分;变卖类似,折价就是归一方,另一方得款的方式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中对定价有异议的话,可以向法院提出,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重新鉴定等。
第三,关于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的收取:
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方预先支付,在诉讼结束后由被告方承担;诉讼费同理,一般来说都是先由原告方垫付,后由被告方承担,但是双方也可以就诉讼费用达成协议,安协议向法院缴纳。通常离婚案件是不存在败诉和胜诉的问题,结果也就只有两个:
1、因原告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及子女进行分割。
根据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简称《交纳办法》)关于交纳标准收费办法,非财产案件第一条的规定,受理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对于鉴定费不同地区收费不同,不过一般在5000元左右。
第四,对于起诉后男方不到场的情况: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和第130条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30条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84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五,关于离婚案件审理时间的规定: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民诉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扩展资料:
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参考资料来源: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