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写的是70年产权,产权办出来只有40年,是不是被开发商给骗了?该怎么办?

07年在泉州清蒙一小区买了一个店面,就是二楼以上是住宅的,一楼是店面的,以前一直没去办产权证,直到上月才去办的双证(产权证及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上的使用年权竟然是40年,而我的购房合同上写的是70年,当时购买的时候都有问售楼人员,说是70年,现在忽然就少30年,我是不是被开发商给骗了?该怎么办?40年以后如果房子没拆,这个店面开发商是不是会收回?

如果是店面的话,也就是商铺,商铺的年限最高就i是40年,至于你合同上写的是70年,那基本就是开放商骗你啦,在房产局根本就办不出70年的商铺产权。至于你说的40年以后,这个根本不用担心,现在有产权的房子基本都是永久权,只要不动迁的话,40年后,你在交一回契税,和土地出让金,这个店面就还是你的,要是拆迁的话,你会给你响应的补偿的!最后一个问题,产权是你自己的,现在这个房子和开发商没有什么关系,开发商只是有这片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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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4
一楼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说明很对!但我再说明另外一点,这里说的40年、50年、70年是指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不能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年限,住宅最高的出让年限是70年,也就是最高是70年,50年自然是没问题的!

你在青岛,我知道那和大连一样,是房地统一管理的地方,就是只有一个房地产权利证,没有单独的土地使用证,所以会造成购房者理解上的误区。40年、70年是单独指土地的使用年限,而房子一旦买入,就是你的终身私人财产。只是因为房屋和土地管理部门合二为一,所以造成购房者的这种误区。如你问50年后怎么办,我告诉你——再交土地使用费用(土地出让金)即可!

另外注意一点,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上写的土地用途为“住宅”,而房产证上写的不是住宅,那开发商就有问题了,属于开发商改变土地用途。
第2个回答  2011-09-22
是开发商的事。到期了,不会收回,重新交一次土地出让金就行了。
第3个回答  2011-09-22
那你肯定是被开发商给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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