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系统的正式员工(国营企业在编人员)、劳务员工与合同员工的区别如下:
1、签合同的甲方和合同期限不同。
1)铁路系统的正式员工(在编人员),是与铁路用工单位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且拥有事业编制的员工。正式合同员工所签的合同的甲方就是铁路用工单位,可以享受用工单位的各项职工福利和退休保障。
2)合同工,指的是铁路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没有事业编制。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普通的劳动合同期限最短期限是签订三个月及以上。
3)劳务(派遣)员工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事业编制。劳务派遣员工签合同的甲方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能享受用工单位的各项职工福利和退休保障。劳务派遣合同必须要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这是为了避免由于劳务派遣期限的不确定性造成就业者的不稳定。
2、福利保障不同。
1)铁路系统的正式员工(在编人员),根据其担任的职位级别和所干的工种类型,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制度,享受铁路公司的相对应的福利保障。因为是国营企业,福利待遇会明显高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2)合同员工,因为属于临时工性质,也没有事业编制,只能享受劳动法所规定的比较有限的福利保障,不能享受铁路系统特有的很多福利。
3)劳务派遣员工。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同工同酬”,但是劳动者在法律上并非用工企业人员,而是劳务派遣公司人员,所以有时并不能完整享受铁路公司本身的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3、工伤申报不同。
1)铁路系统的正式员工(在编人员),是向铁路用工单位来申报工伤的。正式员工如果在工作中受伤,可以向铁路公司的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补偿金。工伤赔偿金额是按照铁路公司相关规定来给予的,通常比相关国家法律规定的工伤补偿标准要高很多。
2)合同员工是向铁路用工单位来申报工伤的。但作为临时工,补偿只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执行,会明显低于铁路系统正式员工所享受的补偿标准。
3)劳务派遣员工是向劳务派遣公司申报工伤,铁路用工单位不负责补偿,但有义务协助工伤认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在编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合同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