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校的时候和一家公司签了就业协议,然后在就业协议中有5000元违约金的规定。
但是,毕业后,报到前,因为家庭原因,不得不放弃这个工作。
并且没有参加公司的任何培训。
这种情况下,我是否需要交纳违约金?
看了新劳动法,其中似乎基本上取消了违约金,不知道该怎么理解。
望知情者给予解答~~
感激不尽~~
报到证,我已经弄回来了,我所有的档案证件都已经被我弄回新的单位了~~
追答那就不理他了。。动用法律法律的话是不是谁起诉谁举证啊。。要是法律规定没有违约金的话,你就完全胜诉。
我当时是直接就走了,但是公司的一个人事帮我弄好了解约协议之类的,并说要我以后交违约金。
我当时就把档案这些全给自己弄去新的单位了。
现在就是那个人事,老是催我要钱,还要我把钱打到他的账户。我之前已经打了2000,现在他还在继续催,心烦的。
不知道我这个情况,我是不是必须要交违约金,如果不交,我是不是就是坏人了?
那解约的时候那交违约金的如果你签字了那肯定就挨交了。。。这种不是坏不坏人的问题,是怕到时如果不交人家会不会用法律来处理的问题。
追问我已经拿到解约协议了,并且解约协议中没有提及关于违约金的事情。
好纠结~~不想交啊,我好几个月的工资就一下子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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