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动手打我,最后对方住院鉴定轻微伤,派出所已经进行了罚款处罚,现在对方还要找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他们两个人打我自己,我正常的防卫,他们两个人没有打过我自己。最后他们报警抓我,最后派出所对我进行的罚款处罚,钱已经交到了派出所,派出所告诉我已经没事了。事情过了一个月昨天派出所又打电话说对方鉴定轻微伤,让我去派出所,说案件还没处理完。当时交钱的时候派出所 说已经没事了,现在又让我去。肯定是对方想敲诈钱。我该怎么办?

1、你自己很难证明这是正当防卫,因为您很有可能已经构成了正当防卫理论中的防卫挑拨(比如在动手之前有口角上的冲突或者其他冲突)。
2、首先轻微伤是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既然交过罚款就没有事儿了。
其次,轻微伤以及轻伤案件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无权以公权力侦查此案件,检察院也应当做不起诉的决定。因此可能对方当事人跟公安机关有一腿,想借公安机关的名多敲诈你一点伤残赔偿金。您可以依照他的伤残等级,参照民事诉讼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额度支付给他,如果对方要的太离谱那您只能拒绝让他提起民事诉讼了。
总之就是要看您是否能够顶住公安机关的压力了,这种公安机关介入民事纠纷为一方当事人谋取私利的事儿很常见,就看您能不能顶住压力追问

派出所已经罚款了,是他们两个人先打的我。我再赔对方钱?这样是不是太没天理了?如果我就这样拖着,最后会怎样?

追答

罚款是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是民事赔偿。如果你能证明别人先动手,派出所可能罚你款么?现在不是说不清楚了么,打架往往是打到最后谁受伤狠同情谁...

我的意思是你如果顶得住压力就拖着。我已经从我国现有法律上给您分析了,现有的法律公安局是八竿子管不着您的。但是谁知道那边跟公安系统的关系有多铁呢,公安系统因为这事儿拘留你几天,就算明知道是错的最后大不了给点国家赔偿,现在我国这种“法制”社会说不清楚。躲猫猫能给人剁死,洗脸能给人洗死,这都是司法实践当中要考虑的问题。

追问

恩,我明白了。谢谢你了

追答

麻烦选个最佳答案 我的采纳率是很高的偶 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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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0-03
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就本案来讲,你打对方致轻微伤,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1款的规定,构成治安案件;而对方两人对你进行殴打,也触犯了43条2款的规定,且属结伙殴打他人,应从重处罚。所以,能调解的话就就接受调解,这样的话,根据第9跳的规定,对违法人不作处罚。如果不能调解,公安机关要处罚你的话,你应当要求追究对方两人的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2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2个回答  2011-10-03
不睬他,最多到法院起诉你,真告你的话,法院传票接也别接,开庭也别去,判了的话,就上诉,拖拖他,最后就是配点钱呗。。。。。不用去派出所了,再打来别接,接了就说在外地
第3个回答  2011-10-03
1,你若是正当防卫,你不用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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