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开始跟人合伙成立有限公司,成员2人,经营电器商店,对方是法人占55%股份,我占45%股份,一直是对方管钱,我管帐,去年底因财务结算翻脸,赢利20多万只给了我5千元,现在所有商店的经营都是他一个人把持,说这个店跟我没有关系,卖多少现在我也看不到,根本就不理我了。我只有第1年的公司赢利证明,有录音有收据,此公司从营业至今都是赢利的。我问了律师说公司5年内可以不分红,也不够理由解散公司。请问各位大哥,我怎么样才能维护我的权益,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