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平安保险的问题?

我母亲现在67岁,上周在家里做家庭事务时不小心摔倒,把膝盖骨给摔裂了,现在刚开完刀在医院里躺着。之前单位社区为家庭办了一张医保卡,而我在去年2010年6月时,也为母亲在平安保险公司买了一份“福佑老人E电子保险卡”(属个人自投保险),发生时第一时间有向保险公司备案&报案说明。
现在有两张保险卡,我就想问了?
我母亲住院的相关费用&发票,是否可以同时向双方报销相关费用。
即向医保管理中心报销和平安保险公司
还是只是选择其中之一?
希望得到各专家的指点与指导,谢谢~~
“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医疗费用,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照80%的比例赔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这一条款项,我不太明白其中的意思

例如:我投保时意外伤害医疗为5万,在保险期间我发生的意外事故,在医院里冶疗花用了2万元。是如何理赔的?
一 5万*80%=4万元?还是
二 理赔超过5万时,赔受益人只得:2W ? 还是
三 2万*80%=1.6万?
希望能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第1个回答  2011-09-27
可以的,如你在社保还没有报完,要求医保管理中心开发票的分割单,拿到平安报就可以了
你好,根据你以上的补充问题你的例子,是这样的:
如您投保5万的意外伤害医疗的话,您在治疗中花了两万元,则赔偿额是这样计算的;
首先是从治疗费中扣掉一百元,即20000减去100元,因为这一百元是绝对免赔额,是自付的。
然后在剩下的19900元中乘以百分之八,即15920元才是赔付的金额。这还要看你的合同里面各项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比如说门诊报销比例,药费报销比例,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的是按各自费用的报销比例来算的,不过总的来说,计算方法差不多。
医疗险是补偿性的合同,并不是给付性的,意外伤害险才是给付性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9-25
两个都可以,只要是没有报完的除了免赔额,都可以
第3个回答  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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