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平安保险的问题?

我母亲现在67岁,上周在家里做家庭事务时不小心摔倒,把膝盖骨给摔裂了,现在刚开完刀在医院里躺着。之前单位社区为家庭办了一张医保卡,而我在去年2010年6月时,也为母亲在平安保险公司买了一份“福佑老人E电子保险卡”(属个人自投保险),发生时第一时间有向保险公司备案&报案说明。
现在有两张保险卡,我就想问了?
我母亲住院的相关费用&发票,是否可以同时向双方报销相关费用。
即向医保管理中心报销和平安保险公司
还是只是选择其中之一?
希望得到各专家的指点与指导,谢谢~~
“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医疗费用,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照80%的比例赔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这一条款项,我不太明白其中的意思

例如:我投保时意外伤害医疗为5万,在保险期间我发生的意外事故,在医院里冶疗花用了2万元。是如何理赔的?
一 5万*80%=4万元?还是
二 理赔超过5万时,赔受益人只得:2W ? 还是
三 2万*80%=1.6万?
希望能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采取以政府为主导,以居民个人(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度补助为辅的筹资方式,按照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相一致的原则,为城镇居民提供医疗需求的医疗保险制度。有商业保险无可比拟的优势。缴费满20年就可终身享受。
  2、平安保险是商业保险。以分红型两全保险为例,保险责任包括两部分:
  (1)满期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就是保了多少的保额就给多少。
  (2)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居民在缴纳了社会保险后,如果经济条件许可,可以购买一些商业保险作为保险补充。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9-26
先由社保报销,剩余部分在保险公司报销。注意定点医院和社保用药。商业医疗险是属于费用补偿性质的,以实际支付额度为限。
第2个回答  2011-09-26
在两个保险都承认的指定医院,以及符合社保用药范围的情况下。可先向当地医保报销,余下部分扣除免赔额,由平安保险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报销。两个保险报销总的金额不超过发票总金额。因为医疗险是属于费用补偿性质的。不能超过实际支付的额度
第3个回答  2011-10-02
住院期间由社保先进行正常报销,然后余下未报销完的部分可以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两家赔付总额加起来不超过发票总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一是要入住在社保和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其次是要提醒医生按照医保规定的范围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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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
意外医疗赔付金额 = (总医疗费用 - 医保自费部分 - 100元)x 80%,最高赔付额不高于保险金额(你举例中是5万)
第4个回答  2011-10-10
你好,社区的医保也报销,然后,剩余的再报给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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