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A公司的挂名法人代表和名义大股东(60%),但是甲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参与分红,只是挂名。当初的注册资金也是实际经营者乙自己搞定的,我并没有出过任何注册资金。
现在因公司经营不善,外债好像有几百万,大部分都是乙自己私人名义向外借的,小部分欠条虽然是乙私人借款过来但是有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章。另外地税也还有欠有半年的税款。
实际经营者乙如今资不抵债打算投案自首,也说会告知法院我只是挂名法人代表和名义股东。倘若最后公司破产清算并解体,甲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关于债务,甲是否需要以个人财产去偿还?甲若已婚,则债务是否要连累到其配偶的财产?
公司破产主要是因为经营者管理不善,又报出去的价格太低,造成利润无法冲减费用。工人与供应商要上告,但是现在资不抵债,没办法了,只好申请破产。
我就怕万一公司还有偷税漏税,制作虚假财务报告等等。实际这些事情从公司成立之初我就没有参与过,因为是自己的亲戚,他自己无法通过法人代表资格,所以把我挂名法人和大股东。我从没有获得过哪怕一分一毫的好处。
现在因为他的过错,让我背黑锅,好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