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挂名法人代表及大股东,但没有实际经营和出资。公司若倒闭,我要承担责任吗?

甲为A公司的挂名法人代表和名义大股东(60%),但是甲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参与分红,只是挂名。当初的注册资金也是实际经营者乙自己搞定的,我并没有出过任何注册资金。
现在因公司经营不善,外债好像有几百万,大部分都是乙自己私人名义向外借的,小部分欠条虽然是乙私人借款过来但是有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章。另外地税也还有欠有半年的税款。
实际经营者乙如今资不抵债打算投案自首,也说会告知法院我只是挂名法人代表和名义股东。倘若最后公司破产清算并解体,甲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关于债务,甲是否需要以个人财产去偿还?甲若已婚,则债务是否要连累到其配偶的财产?

需要的,法人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公司有违法行为,并无参与公司经营,是别人盗用的进行公司诈骗,要到派出所和公安进行说明,经公安调查,确实无关,那么不构成犯罪。但案件不可能像这么简单。
法律分析
无论挂不挂名,法人都要负责任,1、担任有两名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与自己不发生关系,仅以公司自身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风险很小,2、担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就要以自己的全部个人财产对外承担还款责任。此时的风险是比较大的,3、担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当公司对外负债时,原则上也仅以公司的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无法分清公司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时,股东有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刑事上:如果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出现经济犯罪,比如公司出现诈骗银行贷款、诈骗保险金、非法集资等情况。此时,作为法人代表如果对此情况明知,就有可能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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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2
从法律上来说,法院可不管你是不是挂名,既然你愿意挂名,即表示对你是有好处的,你必定从中获得好处,那么你就要做好背黑锅的准备。
公司破产,一般来说经济责任以公司资产偿还为限,没还完的也到此为止,不会要你偿还。但是导致公司破产的原因是什么,经营不善或者说违法经营,偷税漏税,制作虚假财务报告等等,这些触犯刑法的话就得由法人代表来抗了。追问

公司破产主要是因为经营者管理不善,又报出去的价格太低,造成利润无法冲减费用。工人与供应商要上告,但是现在资不抵债,没办法了,只好申请破产。
我就怕万一公司还有偷税漏税,制作虚假财务报告等等。实际这些事情从公司成立之初我就没有参与过,因为是自己的亲戚,他自己无法通过法人代表资格,所以把我挂名法人和大股东。我从没有获得过哪怕一分一毫的好处。
现在因为他的过错,让我背黑锅,好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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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0-20
一个办法。你所说的这些都有依据吗?你不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如果没有依据,那你要承担责任,按照股份你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而且你也是公司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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