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有公积金连续缴纳已经超过4年,目前未断;医保也是连续超过4年,目前未断。但是医疗之外的其他4险目前只缴纳了3个月(别问为什么)!
我在老家买了房子,现在我这种情况,能不嫩“异地购房北京提取公积金”呢???
可以提取北京公积金。
1、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5)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6)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扩展资料
参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北京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2、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3、单位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4、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官网: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要看你的老家是否是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并且在北京有没有购房提取记录,具体条件如下:
购买本人或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的省会城市内的住房,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购房提取记录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 -> 现场核验 -> 现场办理
办理机构的工作时限:
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各管理部或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银行代办点现场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审核准予提取的,即时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扩展资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并经单位经办人签字,本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交原件,购房地址所在的县、市与身份证不符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同一住房配偶再次申请提取的,提供《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同一住房本人由于提取中断再次申请提取的,提供《同一住房非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一份;本人身份证原件。
参考资料:北京公积金网-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