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离婚,子女都要跟妈妈,儿子11岁,女儿17岁应该怎么判

如题所述

您好!
◆针对性解答:
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协商解决,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决给你。
◆支招:
根据你的情况:
第一,你的大女儿已经年满17周岁了,如果她已经可以用自己的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活了,那么她视为成年人,就不需要判决她的抚养权了;如果她还不能用自己的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活,法院会征询她的意见,看她愿意跟着谁,而且等她年满18周岁以后,她就完全可以自己决定跟谁生活。
第二,您的儿子已经年满11周岁,那么法院在也会征询他的意见。
第三,因为你跟你的配偶有两个孩子,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一人抚养一个,但是若你能证明你拥有能够抚养两个孩子的能力(工作、住房、受教育程度、子女的情感因素等),而且两个孩子都愿意随你生活,同时证明对方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形,那么法院将两个孩子判决给你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相关问题:
婚姻相关问题:离婚还要涉及婚姻关系解除,不知您们是否协商一致?法院判决离婚就只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比如:出轨、家庭暴力、犯罪、分居两年等,不知道您是否有这方面的证据?没有的话需要注意证据收集。
财产相关问题:离婚还要涉及财产的分割,不知您们是否有共同财产?协商一致了吗?共同财产一般判决是一人一半,当然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藏财产,最好您先要将财产的状况证据固定。
◆针对性解答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一方请求抚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请求方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以下情形:(1)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2)子女愿意随其生活;(3)具有抚养能力。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优先考虑:(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这个主要由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确定,对此一般争议不大;(2)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力,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情形,不宜于子女共同生活的,比如身体状况的证明可有体检报告或医院证明,品行情况可通过受荣誉或是否被治安或刑事处罚等予以证实。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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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5-26
这好像是这对要离婚的夫妻要自己商量的。理论上儿子会判给男方,但实际可能不是这样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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