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写明了离职日期,但公司要求提前走人

上个月上交了辞职报告,写明10月15日离职。但现在公司回复我要不就留着继续工作,要不就直接走人,这是合理的吗?

不合法,劳动者依法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这一个月是劳动者寻找工作,完成交接的时间,这个月的工资属于劳动者的可期待利益,在此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若用人单位强行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则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提前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明确了劳动关系解除之日,那在这一期限到来之前,该辞职行为并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双方依然要履行所约定的合同义务:劳动者应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应继续支付其劳动报酬。
故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在辞职日到来之前,在该辞职行为生效之前,要求劳动者提前离职,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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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03
  你是啥年月日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协商辞职问题的?公司又是啥年月日要求你办理辞职手续走人的?你都没有细说,讲讲看。公司通知你办理辞职手续走人,如果你拒绝办理辞职手续就视为劳动者放弃辞职,辞职报告就中止无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28
当然不合理,如果公司单方面要求提前,请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你可以书面通知为证据,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从交离职申请30天内,单位批准离职都是合法的,只要交接工作做完,单位可以随时批准离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5-31
比如你5月1号提交辞职报告,说干到5月31号就走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在一个月内必须批准。这个避免用人单位拖延不批,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但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等到最后一天才可以批准,也就是说,只要你提交了辞职报告书,写的辞职日期没有用人单位的同意,从你提交报告那时算起至30天内批准,都不违法。这种情况不属于辞退不用赔偿。只需把已上班的工资结清就可以。法律规定劳工最多提前一个月辞职,如果用人单位好讲话,你提前两三天辞职它如果批准了也是没问题的。但就是不允许用人单位一直拖着,最多就只能拖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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