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0-03
你是啥年月日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协商辞职问题的?公司又是啥年月日要求你办理辞职手续走人的?你都没有细说,讲讲看。公司通知你办理辞职手续走人,如果你拒绝办理辞职手续就视为劳动者放弃辞职,辞职报告就中止无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28
当然不合理,如果公司单方面要求提前,请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你可以书面通知为证据,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从交离职申请30天内,单位批准离职都是合法的,只要交接工作做完,单位可以随时批准离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2-05-31
比如你5月1号提交辞职报告,说干到5月31号就走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在一个月内必须批准。这个避免用人单位拖延不批,保障劳动者的权利。但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等到最后一天才可以批准,也就是说,只要你提交了辞职报告书,写的辞职日期没有用人单位的同意,从你提交报告那时算起至30天内批准,都不违法。这种情况不属于辞退不用赔偿。只需把已上班的工资结清就可以。法律规定劳工最多提前一个月辞职,如果用人单位好讲话,你提前两三天辞职它如果批准了也是没问题的。但就是不允许用人单位一直拖着,最多就只能拖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