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职工在享受失业待遇期间,可以享受国家和政府部门的多项优惠政策。
一、非农业职工办理失业手续后,如个人选择自谋职业的,持相关证明资料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免收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手续费用等相关优惠政策。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群体,选择自谋职业后,还可以享受国家社会保险政策补贴。相对于非农业户口失业人员,农业户口职工失业后,这些相关优惠政策都不能享受。
二、同样当兵待遇好
1、参军:非农业户口的优待金比农业户口的多一倍,城镇户口入伍的义务兵每年1万元,农村户口入伍的义务兵每年5000元,当兵两年就相差1万元。
2、退役:非农业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政府给安置工作,有些地方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承担安置任务,政府安置工作后,还可以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一次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3、退役后自谋职业:非农业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退役士兵每人补助35000元,转业士官每人补助55000元;农业户口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每人1万元。
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高
1、养老保险:非农业职工退休时,可以按月领养老金;而农业户口职工按现行政策,无论交多少养老保险费,退休时,只能一次性退保。按现行标准缴费20年测算,企业非农业职工和农民工同样缴费5万元,到退休时,农民工只能一次性领取2万元左右的退休费,而非农业职工每月将领取1100元退休费,且随国家政策每年进行定期调整。
按照北京市人均期望寿命80岁计算,在政策不调整的情况下,非农业职工每年领13200元,退休20年就能领到26.4万元。
2、医疗保险:非农业职工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不但住院可以报销,门诊看病也可以报销,退休后,还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各项医疗费报销待遇;而农民工在职期间只有住院了才能报销,一旦退休了,就不给报销了。
四、低保标准高
按照民政部门现行的低保标准,非农业户籍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年3600元;而农业户籍低保人员为1700元年,每月142元。非农业户籍人员的低保待遇是由市、区两级共同负担,农业户籍人员的低保待遇是由区、镇两级共同负担。
山东省非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待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加入社会养老统筹后,在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未兑现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退休金的,参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执行。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在企业破产、改制前退休未兑现一次性养老补助,破产、改制时未预留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芝罘区市属企业,市国资委筹集资金解决。
企业独生子女父母改制后从单位退休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失业后退休、无业人员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事宜,在省里没有出台相关政策的情况下,烟台市针对本市的实际情况,对芝罘区范围内的从市属企业失业后挂档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市国资委筹资进行了解决;从芝罘区的区属企业失业后挂档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由芝罘区进行了解决。其它县市区正在陆续开展中此项工作。
从省属、中央直属企业失业后挂档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目前暂时不在解决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