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付款日期,以是见票日开始计算来确定的。汇票不经提示承兑,就无法确定付款日期,从而持票人便无法行使票据权利,当然也就无法确定汇票何时到期。
所以,你说的都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对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是无法实现的,因为你不承兑,就无法确定到期日,没有到期日,你怎么做到在到期前承兑呢。
我国《票据法》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 在出票日后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这样规定的意义在于,一是督促持票人及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以便 早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便于持票人确定票据权利,二是督促持票人尽快行使票据权利,以免除票据债务人的债务无限期的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