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离职可以要求补偿吗!各位网友你们好 本人从10月13日入职该公司的 到现在2018年1月22日了 公司是深圳总部到南京开的分公司 前一段时间一直在办理营业执照但是现在这段时间没有任何消息 到这个月第三个月了 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五险也未缴 当初说的是公司会在不扣除员工工资情况下另外给员工缴纳五险没有一金 下个月想辞职 请问 我们可以要求其补偿我们没有签订合同的钱还有转正来一个月的五险么
那我该如何做呢?还有是我最后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还是什么?以及我们能不能问他要我没给我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
啥意思……^_^
追答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8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通过想劳动仲裁委员会,去要这些钱
追问我想问一下劳动仲裁是报劳动局吗?
找劳动局是不是要花大价钱
?拜托啦 我初来乍到我什么都不懂
追答不用花多少钱的
走一遍你就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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