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公公的名字,但是他把房产证给了我们,如果不给他房产证,他还有哪些权利?

房产证上是公公的名字,他说房子给我们,但是过户要几万费用,于是把房产证放在了我这里,如果我不给他房产证,那么他还能用这个房子去抵押或者贷款吗?还有这个证之前做过抵押,现在拿回来了,有什么影响吗?

你好,只要房子还是公公的名字,你们给不给都无所谓,他还是可以申请报失,重办一张房产证去抵押贷款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7-25
如果房产所有权人自愿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子女,可以写赠与协议,或者双方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有抵押,要解除抵押,要注意:如果其配偶在世,即使房产证登记在一个人名下,也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每人只能处分房产一半权利,除非签订协议约定清楚房产归属;如果发生家庭纠纷,一方不给房产证,不影响产权人行使权利,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房产证丢失为由,申请补领不动产证,原房产证作废。
第2个回答  2020-07-25
既然房产证是他的名字,那么你说的所有这些抵押啊等等权利都是他的,当然他需要从你们这拿到房产证。现在他说把房子给你们,那么建议早点去办理过户手续,具体可以问律师,用哪种方式给你们会比较划算。比如赠与还是直接买卖。这个越早办越好,因为过世后给你们也是要交一笔费用的。
第3个回答  2020-07-25
如果你的手里面拿到的是房产证,这个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你们的,这个房子也不属于你们,他随时可以要回去。
第4个回答  2020-07-24
如果是你公公一个月的名字的话,他完全可以去挂失补办房产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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