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一男子在法院门口捅伤妻子及妻姐,为何出手伤人?

如题所述

2020年8月11日上午8点多,在江苏镇江句容法院门口,一男子用匕首将两女子捅伤。句容市公安局表示,被捅伤的两名女子,分别是男子的妻子及妻子的姐姐。目前,两女子均被送往医院抢救,捅人男子被控。 

根据句容市警方发布的通报,8月11日上午8时55分,我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法院门口有人被捅伤。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了解:捅人男子吴某(男,39岁,句容华阳镇人)与被捅伤的常某(女,35岁,河南新野县人)今日上午到句容市人民法院开庭离婚事宜, 被捅伤的还有常某的姐姐常某某(女,38岁,河南新野县人)。目前,常某、常某某已送医院抢救,吴某已被警方控制。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我们回到事件当中,究竟男子为何要捅伤自己的妻子以及妻子的姐姐呢?我们在警方的通报中已经得到了初步的线索。在警方的通报中提到了两人准备商量离婚事宜。最终男子在法院门口将自己的妻子和他妻子的姐姐捅伤。因此,男子捅伤自己妻子以及妻子姐姐的原因很可能就是:离婚事宜没有商量到位。令男子很不满意。最终让男子痛下杀手。上述原因只是个人猜测。

无论如何,该男子捅伤他自己的妻子及其妻子的姐姐这件事已经成为事实。男子需要面对的,仅仅只是法律的制裁。因为,他捅伤人就要承担捅伤人的后果。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正的宣判。在此,我只想说,有事好商量。该男子通过捅伤自己的妻子和妻子的姐姐这种方法来解决问题很显然是不对的。他这样做,既伤害了自己,还伤害了自己的妻子及其姐姐。同时自己还要承担法律的后果。这个结果令人悲痛。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8-31

镇江一男子在法院门口捅伤妻子及妻姐,为何出手伤人?

我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爱情是极容易让人冲昏头脑,相爱的时候,两个人相亲相爱。而到不爱的时候,就可以转眼成为仇人。回首小半年,杀妻案件屡见不鲜,有杀了以后抛尸,更是有在法院门口直接明目张胆的杀妻。

一、事件梳理

江苏镇江句容法院门口,发生了一起恶劣的故意伤人案件。行凶者吴某今年39岁,本地人,被伤害的两个人是姐妹俩,常某和常某某。在案发两天,常某和吴某两个人去人民法院开庭离婚。但是在法院门口,吴某却拿出一把匕首,将常某,常某某捅伤。随后两个人就被送往医院抢救,常某抢救无效死亡,吴某现在被警方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二、事件本质

其实这件事情的本质,就是因爱生恨。两个人既然曾经是夫妻,那肯定是有感情的,但是也有人说,爱有多深,恨有多深。这两个人具体有什么矛盾,最后落在了法院的局面上,可见两个人已经协商多次无果,所以迫不得已只好对峙公堂,让法律来给自己一个公平。但是,常女士却没有等来这个公平。

三、事件反思

从这件事情上,我觉得应该有很多的反思。根据有这么多的杀妻案件,其实都是因为一时的冲动,或者是本身就有暴力倾向。这就要求我们在择偶的时候,一定要了解好对方的性格,面对这这种极端主义,是要趁早远离的,他们性格是存在缺陷的,当然,这种人也有一定好处,当他们爱你的时候,他们会把你当成世界上最好的人。但是一旦不爱,立刻就会反目成仇,丝毫不念当年的情分。

男女之间两个人结为夫妻,就每天要生活在一个家里,锅和勺子难免没有磕碰,所以夫妻吵架也是非常正常的事,但是吵架归吵架,也应该理性的沟通,只有多沟通,两人才能互相的理解,矛盾误会就会少很多,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案。所以在夫妻的生活当中,我们要学会沟通,如果单纯的采用暴力方式,不仅仅不会解决矛盾,反而会不断的激化矛盾,最后把自己也搭进去。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这位行凶的人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他会受到道德的唾弃,因为他伤害的不是他的仇人,而是和他同床共枕过的女人,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是他已经非常冷血,完全忘记了,曾经的情分,希望法律能给他一个教训,让他懂得尊重生命。

第2个回答  2020-08-27
男子和妻子、妻姐出现在法院门口是商讨离婚的事宜,可能他们讨论的时候出现了分歧,男子觉得心里不舒服,就出手伤人。
第3个回答  2020-08-24
因为男子可能并不想离婚,没有商量好,一气之下就捅伤了她们。
第4个回答  2020-08-24
可能他觉得自己很委屈,感情上的付出和回报不成正比,所以会做出这样不理智的行为。

镇江一男子在法院门口捅伤妻子及妻姐,为何出手伤人?
因此,男子捅伤自己妻子以及妻子姐姐的原因很可能就是:离婚事宜没有商量到位。令男子很不满意。最终让男子痛下杀手。上述原因只是个人猜测。无论如何,该男子捅伤他自己的妻子及其妻子的姐姐这件事已经成为事实。男子需要面对的,仅仅只是法律的制裁。因为,他捅伤人就要承担捅伤人的后果。相信法律会给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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