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是: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权的具体分为:
1、姓名决定权
姓名决定权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3、姓名变更权
姓名变更权是自然人依照有关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扩展资料: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第1012条是什么?是姓名权,主要内容是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民法典第1012条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拥有姓名权,该权利包括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或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需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变更姓名时,应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在民事活动中,自然人通常应使用本名,但在法律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笔名、艺名或化名...
民法典1012条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新民法典新规1012条
法律分析: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012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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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012条规定内容
《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了自然人的姓名权。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
民法典第1012条
法律主观:《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了自然人的姓名权。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只需要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
民法典第1012条内容?
《民法典》第1012条是什么?是姓名权,主要内容是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民法典第1012条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可以修改,如果之前的名字已经入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部门申请修改
民法典第1012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是: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名权的具体分为:1、姓名决定权 姓名决定权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
民法典1012条改名字需要什么理由吗
民法典1012条规定了公民的姓名权,也就是你自己有权来决定自己的姓名。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18周岁,并且呀,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不满18周岁就只能由父母来改名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