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的社保及劳动政策都不太一样,最好向当地社保及劳动部门咨询,以便得到最准确的回复。
四种情形会被取消低保资格
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凡具有市区辖区内城镇、农村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村)民,户主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低保申请,由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根据市民政局政策公开问答,有四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最低生活保障:
一是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及镇(乡)、街道、居委会提供的就业机会,不自食其力的;
二是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空调、手机、摩托车、高档家电、贵重首饰等),或拥有现金、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或拥有闲置的生产性设施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必需的设施、物品,按变现后计算,人均值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六倍的;
三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是因法定赡(扶、抚)养人不尽赡(扶、抚)养责任的(虽有法定赡、扶、抚养人但无赡、扶、抚养能力的除外)。
此外,有些低保户认为,为改善居住条件,借钱买了房,但自己家里经济依然困难,是否该保留低保资格?这一点,《办法》里也有明确规定:因巨额投资(如建房、购房或其他投资)造成生活困难,且经有认定资格的有关部门评估确认固定资产现值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城镇居民住房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一倍以上的家庭(单身家庭按2人计算),一般不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金是最低生活保障,也就是说,没有这个钱就生活不下去。没有领取会被视为存款,既然能把低保金存起来,就证明不需要这个钱。低保金是需要每个月领取的,因为低保是动态管理,没取会被取消资格的。如果需要,过一段时间,三个月或者六个月,再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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