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年合同不想做了辞职老板不放人

和公司签了一年的合同,如今有大半年了。什么保险都没有,因为工作性质,国家法定节假日通通没有,还是最忙的时候,也没有什么3倍工资的说法。现在感觉待遇不行,在加上不想做这个行业了,和老板提出辞职,但是一直都不同意,还说我违约,要赔偿之类的,具体如下:
1、3倍返还生活补助(实习三个月,发了3000,老板说是生活补助)
2、招聘与培训费5000。(招聘自己网上找去的,去公司面试的;培训就 是老员工教了一下,差不多都自己学的)
3、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4、离职前为岗位培训合格接班人。(这个岗位待遇不好,招来的人陆续都走了,没法培训接班人)
5、工资都是压一个月的,走了就不会给我了。
6、合同上写了保险自理,然后什么保险都没买。
7、社保听说是强制的,必须买,不买合同还成立吗?
8、需要30天才能辞职吗,现在做不下去了想立即走,怎么办呢?

什么保险都没有,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你以此为由提出辞职不进没有违法,而且还可以要求刮痧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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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这个可以可以直接走,不需要什么提前30天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个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大半年了有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这个可以直接要求支付加班费用的25%,原来的正常工资

但是一直都不同意,还说我违约,要赔偿之类的,
他这种说法就是吓唬人的,他知道个什么,没有什么违约在你的情况

你就直接去劳动局,什么劳动监察队举报,然后去劳动局申请仲裁,理由写上面的就可以了
要公司给多少钱,尽量写多点,反正多了不会给少,仲裁庭会按照法律流程的
还有就是你绝对会赢,就等在拿钱就是了,还有他们不给钱,申请强制执行,
还有你申请仲裁后直接不用去上班,找其他工作,如果找到工作,要离职证明,就
直接那仲裁申请书什么之类的了
还有就是上面是个人理解,具体可以去劳动局问问,应该差不多
第2个回答  2014-09-12
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
1、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满意请采纳。追问

就是签了一年合同才有这些事,不然。。。。

就是签了一年合同才有这些事,不然。。。。

第3个回答  2021-03-05

签了一年的合同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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